喷涂设备厂家|新版《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意见征询中

喷涂设备厂家|新版《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意见征询中

江苏昆山中荣工厂爆炸事故发生后,大家对粉尘浓度、粉尘爆炸的关注空前提高。粉末喷涂是一个存在大量粉尘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一旦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室内存在足够的点火能量时,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在喷粉区内,喷粉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过喷的粉末涂料,可以说该工序是整个涂装过程中产生粉尘浓度最大的阶段,当粉尘达到一定的浓度且遇到明火或火花时极易引起火灾、爆炸,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喷粉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还易引发在其中作业的劳动者的慢性中毒和职业病等。

1月13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基础司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至3月13日。

据了解,《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或“新标准”)由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基础司组织制定。

喷涂设备厂家|新版《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意见征询中

涂装是机械设备、汽车、家具、建构筑物等表面防腐及装饰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粉末静电喷涂(静电喷粉)是由于一定电场强度的电晕放电及空气动力作用,使粉末涂料粒子荷电或极化而吸附于工件表面的涂装方法。

新标准是在GB 15607-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的基础上进行二次修订的,旨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涂装作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做到涂装工程建设过程及建成投产后符合安全的要求,以保障涂装作业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

新标准是《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是该标准体系中针对粉末静电喷涂工艺的一项通用安全技术标准,与标准体系中的其他标准相协调配套。标准中涉及的条款安全性强,标准的实施将保证静电喷漆工艺安全,保障涂装作业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有利于规范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该标准于1995年首次发布,2008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从2017年末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到完成标准编制,形成征求意见稿,一共历时两年。按照计划,新标准拟于2020年5月进行报批,正式发布后将代替GB 15607-2008。

新标准规定了粉末静电喷涂工艺的基本安全要求,包括喷粉区工艺安全、喷粉设备及其辅助装置、通风与净化、粉末涂料的贮存和输送、操作与维护安全等主要内容。适用于粉末静电喷涂工艺设计及其设备的设计、安装、作业、维修和管理,同时适用于粉末静电喷涂工程的验收。静电流化床法、流化床法及其他流化涂装法也可参照执行。

新标准与GB 15607-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

——修改了部分术语的英文;

——修改了原4、5章的相关内容,核实了相关数据;

——增加了附录B图B.1~ B.3,明确防爆区的划分;

——修改、合并原5.2烘干室、5.3其他设备的内容;

——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

其中,2008版标准中条款4.1 b)的『喷粉房开口处向外水平3m及垂直1m方向内区域』修改为『喷粉房开口处各方向1m内区域』。

条款4.3.2 a)的『除喷枪出口等局部区域外,喷粉房内悬浮粉末平均浓度(即喷粉室出口排风管内浓度)应低于该粉末最低爆炸浓度值一半,未知其最低爆炸浓度(MEC)者,其最高浓度不允许超过15g/m3』修改为『除喷枪出口等局部区域外,喷粉室内悬浮粉末平均浓度(即喷粉室出口排风管内浓度)应小于其爆炸下限值的50%,未知其最低爆炸浓度(MEC)时,其最高浓度应不大于15g/m3』。

条款4.3.2 d)的『喷粉房开口面风速宜为0.3~0.6m/s』修改为『喷粉房开口面平均风速应不小于0.6m/s』。

条款5.1.1 的『喷粉房应采用不燃材料制造;铝材不允许作为支撑构件,也不允许用作喷粉房及其联接管道;喷粉房的显示和观察面板及喷粉房联接管道允许用难燃材料制造』,精简为『喷粉房及其相连管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制造。铝材不宜作为其支撑构件』。

条款5.1.5的『自动化生产的流水作业在喷粉房与回收装置之间应采取联锁控制,一旦有火情时,能迅速自动切断连接通道』,修改为『自动喷涂系统应与喷粉房、回收装置联锁,发生火情时,应自动停止喷涂并切断粉末回收连接通道』。

条款4.5.3的『在自动喷粉房内,应安装可靠的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在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切断供气系统和电源』和条款5.1.6的『自动喷粉房内应安装火灾报警装置,该装置应与关闭压缩空气、切断电源,以及启动自动灭器、停止工件输送的控制装置进行联锁』内容有重复,合并到条款4.5.3。修改后为『自动喷粉房内应配置火焰报警装置,并应与粉末回收装置、供粉装置、压缩空气、电源、消防装置、工件输送联锁控制』。

新标准对风机进行统一说明,将GB 15607-2008标准中6.4.1和6.4.7条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后为:

6.4.1 回收系统的风机应符合6.4.6条规定。如风机后串联二级除尘装置,且为自动喷涂,则风机应选择防爆型。6.4.6 喷粉房风机不应采用塑料风机,其电动机防爆要求应符合4.2条款规定。排风机蜗壳与转动部件可能接触的部位应采用不发火材料(非黑色金属),风机内部件不应产生摩擦、碰撞,并同时留有足够的间隙防止火花产生。

新标准增加了条款8.1——喷粉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在安装、调试、作业前,应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同时针对安装、调试、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应制定可靠的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调试完成后应修订、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 预案。应按 GB7691、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增加该条款旨在规范应急管理。

2008版标准中条款8.4的『喷粉房设备日常积粉清理和清粉换色时应注意呼吸系统的防护并对所用器具采取接地等防静电措施。积粉清理宜采用负压吸入方式,不应采用吹扫的清理方式』,修改为条款8.5『喷粉房日常积粉清理和清粉换色时应注意呼吸系统的防护并对所用器具采取接地等防静电措施。积粉清理时应避免粉尘飞扬』。

——转自涂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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